佰佰安全網為您解答:雇傭16-18歲的未成年工,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特殊保護條件。
那么雇傭未成年工要注意什么呢?
用人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1)安排工作崗位之前;
(2)工作滿1年;
(3)年滿18周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用人單位應根據未成年工體檢結果,安排其從事適合的勞動,對不能勝任原勞動崗位的,應根據醫(yī)務部門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
(參見勞動部勞部發(fā)L1994〕498號《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guī)定》)
用人單位招收未成年工,要辦理哪些手續(xù):
勞動部門規(guī)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用人單位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須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勞動部門根據《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未成年工登記表》,核發(fā)《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須持此《登記證》上崗。(參見勞動部勞部發(fā)〔1994〕498號《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guī)定》)
中國有近4億未成年人,他們在生活和學習中會遇到種種的法律問題。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我國已經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來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guī)。但目前我國各地方對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工作發(fā)展不平衡,經濟落后的地區(qū)的來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相對滯后。就社會而言,封建思想仍舊存在、西方腐朽文化不斷入侵,再加上社會不正之風、不健康的生活環(huán)境以及大眾傳媒對宣傳功能的忽視,都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存在著潛在的侵害。
我國法律針對未成年工(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生理特點,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分配及工作性質等方面所進行的區(qū)別于成年工特殊保護。 我國法律規(guī)定: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不得安排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它禁忌從事的勞動。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國家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對未成年人的就業(yè)年齡予以限制。《勞動法》第15條規(guī)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對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措施有:
(1)上崗前培訓。未成年工上崗,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有關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教育和培訓。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上、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guī)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3)提供適合未成年工身體發(fā)育的生產工具等。
(4)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應按規(guī)定在下列時間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察: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雇傭童工應承擔下列責任:
(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yè)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guī)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2)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guī)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