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是船舶火災緊急情況應急反應的總指揮,負責發(fā)布命令。
關于船舶火災爆炸應急處理須知
1. 責任
1.1 船長是船舶火災緊急情況應急反應的總指揮,負責發(fā)布命令。
1.2 大副、輪機長分別是甲板部、輪機部的現(xiàn)場指揮,負責執(zhí)行船長的命令。
1.3 各職船員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應急部署投入應急反應。
2. 反應措施
2.1 船員發(fā)現(xiàn)火情時,應立即用附近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并大聲呼喊和按動火警報警鈕,值班駕駛員或輪機員在組織前期施救的同時派人員向船長報告。船長接報后即發(fā)出全船火警信號,全體船員按部署進行自救行動。
2.2 除因電機本身起火或必須停止電機外,切不可盲目停止電機,如電氣設備失火,則應先關閉該路電源。
2.3 船長盡快電告公司,說明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目前的狀況,如需外援可通過公司或附近港口搜救中心向航行于附近的船舶簡述本船所處的環(huán)境,救援要求等,GMDSS操作員(或船長指定的駕駛員)做好一切準備,按船長指示選擇使用適當?shù)耐ㄓ嵪虬渡蠀R報,并在災情未解除之前堅持守聽。
2.4 航行中船長或駕駛員在火災發(fā)生后應首先考慮和著火部位,可能的話迅速將船艏轉到適當?shù)姆较?,使著火部位處于下風,以免火勢迅速蔓延。
2.5 裝卸貨時,應停止一切裝卸作業(yè),關閉全船輸貨管道閥門、測量孔以及呼吸閥,拆卸軟管、隔斷貨艙透氣管。
2.6 關閉風機及所有的門、窗(包括防火門、水密門和天窗等)。在夜間打開甲板照明。
2.7 外援到達后,船長應提供船舶的狀況及防火控制圖等資料,并參與滅火指揮。
3. 不同部位火災的反應措施
3.1 機艙底部火災
3.1.1 初期階段:某個部位剛開始燃燒,面積不大,發(fā)現(xiàn)人或先前到現(xiàn)場的人員應用手提滅火器施救,其他人員迅速啟動消防泵用霧狀水槍滅火。
3.1.2 發(fā)展階段:當機艙底部一片火海,火勢無法控制并開始向機艙上方蔓延,可采取如下的滅火步驟:
l 封艙準備:撤離人員,盡快關閉通風機、艙門、天棚窗和煙囪百葉窗。
l 關閉燃油速閉閥,同時起動應急發(fā)電機和應急消防泵。
l 封艙滅火:開啟固定滅火系統(tǒng),滅火劑量一次放足。
l 冷卻保護:在與機艙毗連的船樓艙室和天棚窗口等處,應布置人員用噴霧水槍進行冷卻保護,防止引起新的燃燒。
l 附加滅火:CO2進艙2小時后,如經(jīng)火場偵察,艙內仍有火陷,可用手提滅火機補充撲救。
如果想了解相關法規(guī)和案例可關注佰佰安全網(wǎng)的安全說法頻道。讓你的生活更安心。
責任編輯:趙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