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聞喜縣人民法院對5起盜掘古墓葬案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張江北、周趙良等15名被告人分別被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八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日前,山西省聞喜縣人民法院對5起盜掘古墓葬案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張江北、周趙良等15名被告人分別被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八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江北曾因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內盜掘古墓葬,于2017年4月14日被山西省夏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5萬元。在服刑期間,又發(fā)現(xiàn)其伙同他人在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酒務頭墓群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上郭古城及邱家莊墓群范圍內盜掘古墓葬,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30萬元,與前罪合并,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35萬元。
被告人張懋智、董成林、韓大愚、周紅獅、耿寶貴、封衛(wèi)馬等人相互勾結,在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裴氏墓群保護范圍內盜掘具有歷史、科學價值的古墓葬,且在盜掘過程中致一名同伙死亡。六人分別被判處八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及相應的財產刑。
被告人李元創(chuàng)、張明德、李文發(fā)、馮文利伙同他人盜掘具有歷史、科學價值的古墓葬,被判處八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應的財產刑。
被告人周趙良伙同被告人李云發(fā)、何澤祥等人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上郭古城及邱家莊墓群范圍內多次參與、實施盜掘古墓葬,盜取多件青銅器并銷贓,造成文物流失、古墓葬損毀,三人被判處十一年至十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應的財產刑。
被告人崔云生伙同他人先后兩次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盜掘古墓葬,且其中一次造成三人死亡的后果,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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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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