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為昆明市交通現(xiàn)狀及普遍存在的行人翻越隔離欄、電動車帶人、駕車打手機、車輛隨意變道、占道、插隊、騎線行駛、客車隨意停車拉客等一些交通違法違規(guī)行為,新的《條例》 廣告
昆明實施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條例》公交優(yōu)先法
新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針對為昆明市交通現(xiàn)狀及普遍存在的行人翻越隔離欄、電動車帶人、駕車打手機、車輛隨意變道、占道、插隊、騎線行駛、客車隨意停車拉客等一些交通違法違規(guī)行為,新的《條例》
廣告
都作出詳細明確的處罰規(guī)定,條例既細化法律責任,也更加突出人性化的特點。但是,今天記者在昆明街頭采訪,各類違章行為依然存在,落實好新《條例》任務艱巨。
駕駛員處罰:50--200元
駕駛機動車時吸煙的,車門、車廂未關好的,處50元罰款;駕車時手持并接撥電話、實習期間內駕駛機動車未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武警、警用機動車,或者持軍隊、武警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都將被處200元罰款;遇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時,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樣處200元的罰款:(一)不按規(guī)定進入路口的;(二)在人行橫道或者網狀線區(qū)域內停車等候的;(三)穿插等候車輛的;(四)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上行駛的。
行人最高罰50元
在許多城市,行人翻隔離欄現(xiàn)象司空見慣。新《條例》將對行人翻隔欄最高罰50元:以往許多人認為 “法不責眾”,“走在路上不違法”,走路不走人行道,隨意橫穿街道,為圖方便動不動就翻越隔離欄,卻不知正是這些行為給交通的暢通和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新《條例》要求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過街時走人行橫道及過街設施;行人不得隨意橫穿道路,在設有人行橫道燈的路口和路段,要按照信號指示通行;不得越過隔離欄設施;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橋或者其他封閉的專用車道。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將根據違規(guī)情節(jié)被處以警告或者5元至50元的罰款。
乘車人亂丟東西罰50元
新《條例》對乘車人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如乘坐公共汽車、長途汽車,要在站點或者指定地點依此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順序上下車;以往乘車人向車外扔東西也許會被理解為是缺乏社會公德的表現(xiàn),但新《條例》明確規(guī)定,乘車人亂丟東西罰50元.乘車人不得向車外拋散、投擲物品,因為也許僅僅因為你不經意的一拋,很有可能造成交通安全隱患。
走在昆明的大街上,自行車、電動車帶人現(xiàn)象普遍,而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缺乏帶人需要具備的安全性能,往往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新的《條例》規(guī)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只能帶兒童,而且要備有安全坐椅;今后非機動車經過人行橫道時,須主動避讓行人,否則你在遭人責備的同時,還將受到交警5元至50元的罰款。
“公交優(yōu)先”入法規(guī)
新《條例》規(guī)定,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供公共汽車行駛,其他機動車不得占用或在內停車,遇特殊情況時需按照交警指揮;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專用候客泊位僅供城市客運出租汽車使用,其他車輛不得占用,突出了“公交優(yōu)先”的特點。
小事故簡易處理
新《條例》規(guī)定了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及保險公司依法理賠規(guī)則。對僅造成財產損失不滿10萬元的;僅造成人員受傷,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的交通事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責任編輯:劉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