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凌晨1時50分許,蓮花山大隊民警在龍雙公路開展貨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一輛藍色大型貨車從警車后方駛過,因其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于是民警示意駕駛員停車接受檢查。
為營造良好的交通秩序環(huán)境,確保轄區(qū)市民出行安全,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蓮花山大隊積極開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4月11日凌晨1時50分許,蓮花山大隊民警在龍雙公路開展貨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一輛藍色大型貨車從警車后方駛過,因其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于是民警示意駕駛員停車接受檢查。
可駕駛員不但沒有停車,反而加速闖紅燈駛離現(xiàn)場,執(zhí)勤民警立即通知附近支援警力,并在龍雙公路成功將其攔截。
經(jīng)檢查,該車的車頭和車尾均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且車輛車型看起來有些老舊,車身的整體車廂也被完全改變。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相關證件時,李某的話更是讓民警大吃一驚。原來,該車是買來的報廢車,沒有行車證,而李某的駕駛證上準駕車型為C1型,與其駕駛的大型貨車準駕車型不符。民警當場依法將車輛扣留,并將李某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處理。
通過車架號查詢,確定該車為報廢車輛。據(jù)駕駛員李某交代,該車買來時就已經(jīng)報廢了,自己將其改裝成打井設備,在村屯間使用,沒想到會被交警發(fā)現(xiàn)。明知自己多項違法在身,再加上見到警察本能的感到害怕,這才沒有停車接受檢查。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李某因駕駛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懸掛號牌、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guī)定通行、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擅自更改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技術(shù)數(shù)據(jù)等多項交通違法行為,將面臨罰款49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七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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