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危險駕駛容易引發(fā)交通安全事故,前段時間備受關注的“摩托二環(huán)十三郎”又有了最新消息,據(jù)了解,該起案件將于本周五開庭審理。
因騎摩托13分鐘狂飆北京二環(huán)一圈,龐國欽近日被北京警方抓捕并刑事拘留,隨后東城檢察院對其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記者昨日獲悉,龐國欽一案將于本周五上午在東城法院開庭,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今年8月22日凌晨3點,龐國欽從玉蜓橋上二環(huán)主路,以237km/h的速度逆時針繞行一周,用時13分43秒。而按照規(guī)定,北京全天禁止摩托車在二、三、四、五環(huán)主路通行。事后北京交警迅速行動,很快在廣西南寧將龐國欽抓獲。
10月15日,東城區(qū)檢察院對龐國欽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向東城區(qū)法院提起公訴。記者昨日從東城法院獲悉,該案將于本周五上午在第二法庭開庭,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專家評論
“醉駕、飆車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不能等到危險行為發(fā)生了嚴重后果再治罪?!北本煼洞髮W法學院院長趙秉志說,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交通肇事罪,但必須是行為人產(chǎn)生嚴重過失才給予刑事處罰,它是一個過失犯罪。把危險駕駛行為寫入刑法,提高對這種行為處罰的力度,能夠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預防犯罪行為發(fā)生。
從刑法此次修改來看,對于醉酒駕車、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如果造成特別嚴重后果后,是否可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刑并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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