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攜帶危險物品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11月5日15時5分,甘肅蘭州中川國際機場一旅客機場安檢時檢出危險物品,工作人員從其背包內(nèi)查出小口徑子彈3發(fā)。
11月5日15時5分,蘭州中川國際機場T2候機樓3號安檢通道,X光機操控員李曉飛在對一名乘坐9C8999航班準備前往上海浦東的一位黃姓旅客行李物品進行檢查時,從其黑色背包內(nèi)查出小口徑子彈3發(fā)。隨后,安檢部門工作人員將該旅客及其登機牌和可疑行李一并按規(guī)定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調(diào)查處理。
經(jīng)機場公安機關初步審理查明,該旅客很久前在黃河邊玩耍時撿到了3發(fā)小口徑步槍子彈(已生銹),感覺好玩,便拿回家辟邪。時間長了忘記此事,此次出行時也是背了一個很久沒有用過的背包,而恰恰這3發(fā)小口徑子彈就放在這個包里。
鑒于該旅客的行為已違反了《治安管理法》和《民用航空安保條例》的相關條款,機場公安機關依法取消該旅客當日航班乘機資格。
為此,蘭州機場安檢部門也提醒旅客,在乘機前務必認真檢查自己的行李物品,嚴格按照乘機要求攜帶合規(guī)物品,以免因攜帶或夾帶危險品、違禁物品而影響到自己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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