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黑車”等非法經營行為,營造良好道路交通出行環(huán)境,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乘客、經營者和駕駛員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市政府關于開展全市交通出行環(huán)境整治工作的統(tǒng)一部署,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擊“黑車”等非法營運行為專項整治活動,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對于非法營運車輛依據(jù)有哪些法律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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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處罰部門:非法營運的車輛應該是由交通局下屬的運管單位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