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嚴(yán)厲打擊機動車違法行為,兩月涉牌處罰8千余,刑拘百人
從北京市交管部門獲悉,入冬以來,北京市交管部門持續(xù)開展機動車涉牌違法專項打擊行動,從2014年12月至今,全市共依法處罰機動車涉牌違法行為8千余起,行政拘留172人。
據(jù)北京市公安局相關(guān)負(fù)責(zé)人介紹,此次專項行動重點打擊三類違法行為:
一是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不按規(guī)定安裝使用機動車號牌(含僅懸掛一面號牌),機動車號牌不清晰、不完整,污損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
二是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或者使用其他車輛號牌違法行為。
三是無證駕駛或者使用假證、拼組裝和報廢機動車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同時,對于群眾舉報的涉嫌套牌假牌機動車、遮擋和污損號牌機動車、克隆出租車、長期在轄區(qū)內(nèi)行駛的懸掛外地號牌機動車,以及多次補牌補證的行為,交管部門還部署了專門的警力進(jìn)行重點偵辦。
據(jù)統(tǒng)計,從2014年12月至今,北京全市共依法處罰機動車涉牌違法行為8千余起,其中查處使用偽造和變造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55起、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45起,行政拘留172人,扣留機動車4550輛。
涉牌違法行為處理依據(jù):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記12分,罰款200元;
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記12分,罰款200元;
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記12分,罰款200元;
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記12分,罰款200元;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記12分,罰款5000元;
號牌不清晰的,警告或罰款200元;
號牌不完整的,警告或罰款200元;
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的,罰款5000元,并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使用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罰款5000元,并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