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油條制作過程中過量添加含鋁添加劑,導致油條中鋁含量超出國家限制標準最高值7倍。日前,溫州永嘉縣人民法院對該制售“問題油條”案作出一審判決:當事早餐店老板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徐某,永嘉籍男子,現(xiàn)年52歲。
據(jù)法院審理查明事實,從2015年9月份開始,徐某在永嘉縣橋頭鎮(zhèn)經(jīng)營一家早餐攤,向當?shù)鼐用裉峁┟姘?、饅頭和油條等食品。經(jīng)查明,為了讓自己制作的油條更加香脆可口,徐某在制作油條過程中非法過量添加明礬,導致油條的鋁含量嚴重超標。
今年3月19日,永嘉縣公安局依法對徐某的早餐攤點進行檢查,將抽取正在銷售的12根油條送去檢測。經(jīng)檢測,徐某攤位查獲的油條鋁含量為800mg/kg,而國家規(guī)定油條中的鋁含量標準最高值才100mg/kg,徐某制作的油條中的鋁含量超出國家限制標準最高值整整7倍。而這樣的“問題”油條,在查處前堂而皇之地上了老百姓的餐桌。
永嘉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他的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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