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朋友的妹妹,潛逃5年后還是難逃法網(wǎng)。昨日,石獅法院一審宣判,葉某華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事發(fā)那年,受害人小黃23歲,花季的年齡,卻有段不可磨滅的慘痛記憶。2010年6月,在廈門打工的小黃,來晉江找她哥哥,經(jīng)她哥哥介紹,認識葉某華。后來,她回到廈門上班后,她和葉某華有保持電話聯(lián)系。
今年37歲的葉某華,是個文盲,很早就外出打工,事發(fā)時,在石獅載客。據(jù)他供述,小黃讓他幫忙介紹一份工作。2011年5月24日下午,小黃從廈門坐車過來,后來二人在葉某華堂哥處吃了晚飯?!澳翘?,我們喝了點酒,吃完后,她說想回廈門?!比~某華說,但是搭不到車,而打的又覺得太貴。葉某華說,自己在石獅租了兩間房,可以一人睡一間,提議小黃到他那邊過夜。
“到了房間后,我們又喝了幾瓶500ml裝的啤酒。”隨后,葉某華把自己的房間騰出來給小黃住,自己睡隔壁間。次日零時許,葉某華以“拿蚊香”為借口返回小黃的房間,并將房門反鎖,對小黃實施性侵。事后,小黃以上廁所為由,裸身逃到一樓向租戶求助。租戶張先生幫忙報警,葉某華見狀,當晚潛逃。今年8月10日,葉某華在廣東惠州落網(wǎng)。
石獅法院審理認為,葉某華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guān)系,公訴機關(guān)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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