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網(wǎng)約順風車未按預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導致乘客張先生未趕上航班,張先生以網(wǎng)絡(luò)服務(wù)合同糾紛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賠償誤機改簽費等損失1000余元并賠禮道歉。記者上午獲悉,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張先生訴稱,為了乘坐早7點20分由北京飛往重慶某次航班,其于前一晚通過被告官方打車軟件預約了滴滴順風車,約定次晨乘其去往首都機場。
但因預約車輛未準時到達指定地點,網(wǎng)約車司機也無法取得聯(lián)系,導致原告未趕上該次航班,不得不進行改簽。
另外,被告的違約行為間接導致了原告未能趕上預定高鐵車次,最終導致原告貽誤了重要商務(wù)活動。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賠付原告赴首都機場打車額外費用69.1元、誤機改簽費1100元、高鐵退票費13元,合計1182.1元;被告向原告書面道歉。
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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