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春節(jié)是于歡“辱母案”,2018年的春節(jié)是張扣扣為母復仇案。辱母案是保衛(wèi)母親激憤殺人,張扣扣是為了死去的母親蓄意復仇。
2017年的春節(jié)是于歡“辱母案”,2018年的春節(jié)是張扣扣為母復仇案。辱母案是保衛(wèi)母親激憤殺人,張扣扣是為了死去的母親蓄意復仇。
今年除夕夜,南鄭區(qū)新集鎮(zhèn)王坪村14組發(fā)生一起殺人案,致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
行兇者是張扣扣。
隨著媒體的報道,張扣扣的行兇動機逐漸浮出水面。
22年前,張扣扣的母親和上述案件的受害者發(fā)生口角,在隨后爭吵中,張扣扣的母親被重器所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22年后的今天,張扣扣回到了當年的村寨里,他來復仇了。
案件的三名死者中,父親年逾古稀,兩個兒子正當壯年。
隨后,張扣扣的發(fā)案動機也被描寫成為母弒仇,俠之大義。
他們是這樣說的:
22年前,年幼的張扣扣母親因口角糾紛被本村王家三兒子用木棒打死,卻得不到切實的公平正義。
張扣扣隱忍在心,長大后入伍,練就一身本領退伍后杳無音信,直到2018年大年三十,血案發(fā)生。
2018年2月15日,張某某在自家樓上觀察到王自新、王校軍、王正軍和親戚都回到其家中并準備上墳祭祖,張某某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準備好的單刃刀尾隨跟蹤伺機作案。在王校軍、王正軍一行上墳返回途中,張某某持刀先后向王正軍、王校軍連戳數(shù)刀,隨后張某某持刀趕往王自新家,持刀對坐在堂屋門口的王自新連戳數(shù)刀,致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然后張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裝滿汽油的酒瓶,將王校軍的小轎車玻璃砍破,在車后座及尾部潑灑汽油焚燒,之后張某某逃離現(xiàn)場。
“張扣扣僅將父子三人殺死,其他婦孺一個沒傷,一派江湖兒女的快意恩仇?!?
可在當年的判案書里,是這樣記載的: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時許,汪秀萍(張扣扣的母親)路過被告人王正軍家門前時給王的二哥王富軍臉上吐唾沫,引起爭吵后被告人王正軍聞訊趕到現(xiàn)場,也同汪秀萍爭吵并撕打。
汪秀萍遂拿一節(jié)扁鐵在被告人王正軍的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一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棒,致汪倒地后于當晚二十二時許汪秀萍死亡。
法院認為,張扣扣的母親在這起悲劇中是有過錯的。
1996年,當時我國適用的刑法“79刑法”規(guī)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且未滿十八歲的被告人不能適用死刑,這個規(guī)定一直沿用至今。而依法應當被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王天軍也并未被法院減輕處罰,只是在法定刑之內被從輕處罰。
由此可見,無論是過去還是現(xiàn)在,都沒有讓王正軍“殺人償命”的刑罰空間。
國家、法律尚且不能剝奪王正軍的生命,憑什么個人就可以?張扣扣不僅殺死了王正軍,還殺害了王正軍的兄弟和70歲的老父,“不傷及無辜”從何談起?
當時的刑法比現(xiàn)在輕。
現(xiàn)行刑法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可以判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所以當時的判決沒有明顯的錯誤,在其他情況還不是很清楚的情況下,隨便就把張扣扣樹立成“懲奸除惡”的悲情英雄是不是有些操之過急呢?
張扣扣殺了3個人會被判死刑嗎?
分秒律師認為:
從網(wǎng)上爆料的事實來看,張扣扣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1、張扣扣屬于蓄意殺人無疑,且并無悔過之意;
2、手段極其殘忍;
3、其犯罪影響極其惡劣;
4、造成后果特別嚴重,當場致死二人,一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是否具備從輕或減輕的條件?
1、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
分秒律師:
因為在22年前,王家三子已經被判7年,從形式上講,王家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只是沒有達到張家的期待結果。如果張家對判決結果不服應該通過正常法律途徑進行解決,哪怕是上訪。
2、張扣扣是否系自首?
分秒律師:
案發(fā)后張扣扣能夠主動投案,自愿如實供述全部犯罪過程,并帶領警方指認犯罪現(xiàn)場,這點可以是酌情從輕的情節(jié)。
3、對于沒有殺害王家婦孺是否可以作為從輕理由?
分秒律師:
答案是不可以!有人認為張扣扣只是殺害當年的兇手而沒有殺害王家婦孺并不屬于喪心病狂,沒有濫殺無辜。但是此情節(jié)與其殺害三名被害人并無直接關聯(lián)。
法律從來都不是用來泄憤的工具。冤冤相報的江湖已經遠去,沒有必要留戀。張扣扣案的恩與怨只有法律能了斷,法律也是最終的回答。
它講究證據(jù),講究審判,講究程序,它把事件的公平正義最大程度的公平正義化。
不管張扣扣有何理由, 屬于他的死刑就得判死刑。
責任編輯: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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