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喪導師公司 誰為“研究生爆炸死”負責?

近日,華東理工大學研二學生李鵬在上海某工廠爆炸事故中不幸遇難,該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據調查,李鵬的導師張建雨持有事發(fā)工廠股份。拿著每月300元左右的“工資”,在導師的參股工廠,在簡陋的環(huán)境,從事著高度危險的中試放大實驗。最終,生命與夢想,在這個初夏的爆炸中戛然而止。
從本質上看,這是一起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設若,沒有這次事故會當如何?這位年輕人,會像他之前的同門或者其他許多研究生一樣,在我們的關注之外,繼續(xù)默默 地承受著“剝削”。當他們最終走向社會時,年輕的心靈也許會輕易忘卻這段晦暗;或者,將其處置為人生必經的磨礪,而封存起來。但是,創(chuàng)傷會因為忘卻就不存在嗎?
學生與導師關系異化 學生更像打工仔
據報道,有學生稱受害者的導師更像“商人”。這并不讓人意外。很長時間來,“老板”“BOSS”已經是導師的流行稱謂,戲謔背后,隱藏著師生關系的異化。前些年,導師招研究生必須要交“助研經費”的做法,曾在人文社科領域引發(fā)強烈抵制;而在理工科領域,接受卻平靜得多。組建團隊通過高強度的研究爭取高端科研突破的,固然是主流;但金錢關系一旦存在,部分師生之間關系變異為“老板/打工者”便在情理之中。如今這起“研究生死于導師工廠”事件,以偶發(fā)事故的方式將此病象再度揭示了出來。
因此,問題的關鍵,并不在于導師是否過多地承擔了企業(yè)課題,或導師是否變成了老板,真正的問題是,導師所研究的課題是否確有學術價值,及導師為學生布置的工作,能否觸及這個課題的核心部分。如果兩者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則學生即使是“給老板打工”,也會在“打工”過程中領會導師的科研思路和方法,開拓自己的學術視野,為進一步的學術研究打好基礎。反之,只要有一個答案是否定的,則學生就真成了打工仔,差別只是工資遠遠低于其他打工者而已。
雖然校方有明確規(guī)定 但這并不是免責聲明
這次事件后,當事學校稱,相關導師違背了學校的“明確規(guī)定”。當然,規(guī)定肯定是有的。但規(guī)定不是免責聲明,如果秉持法治精神,應當追究的,不是規(guī)定有無,而是是否被嚴格執(zhí)行。一個副教授疏于學術,長期參股工廠,并低薪雇傭學生,學?;蛘邔W院對此會毫不知情?難道其中沒有默許乃至縱容?
在歐美大學,學校多鼓勵教授創(chuàng)新、發(fā)明,但對教師在公司兼職和開辦公司有明確規(guī)定:教師可在利用自己的知識產權創(chuàng)辦的公司擔任顧問兩年,但之后必須做出選擇,要么回校當教師,要么去企業(yè);導師也要對所帶研究生進行求學經費資助。但導師不能超越職權范圍布置學生做與攻讀學位無關的事,導師如果布置不相關的任務,將不屬于導師職權范圍,學生是否愿意做,要聽學生意見,導師要按勞動法規(guī)定給學生合法的報酬。
但我國卻很少有高校對此加以明晰。說到底,目前高校對教師的考核,還是資源導向,導師能拿到多少課題、項目、經費是重要的考核指標,除此之外,學校對教師的其他表現則睜只眼閉只眼,包括是否在校外兼職辦公司,是否“更像一個商人,不太關注學生的利益”。
在此情況下,要理清導師布置給學生的任務哪些是導師職權范圍內的,哪些是越權的,也很困難。而我國當下沒有規(guī)范的教師倫理委員會,學生很難針對導師超出職權的行為提起申訴,再由教師倫理委員會對其履行導師職權的情況進行調查,并對違背導師倫理的行為進行處罰。這也導致學生在導師面前的弱勢地位被加固。在有的高校,還出現學生因忍受不了導師“盤剝”提出更換導師,其訴求卻被忽略,涉事學生還被認為處理不好跟導師關系、學業(yè)學位受影響的情況。
維護學生去權利 需建立教師職權監(jiān)督機制
對老師的縱容,也意味著對學生權利的忽視。也許,有人潛意識認為,多年的媳婦熬成婆,或者正像舊社會學徒,誰不受點苦啊。但正是這種糊涂的寬容與遷就,一點點腐蝕了民眾對于自身權利的信心,混淆了是與非的邊界。
至于如何在制度上保證前述兩個問題都能得到肯定的答案,則只能寄希望于學校對科研課題及實驗程序的嚴格把關。達不到相應學術水平的課題,雖然能給導師和學校帶來經濟收益,對于參與其中的學生而言卻是誤人子弟,因此應予堅決否定。同時,學校應該認真傾聽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對于導師把學生當做廉價勞動力,指派其從事與學業(yè)研究無關的事務性勞動,學校應該及時介入、糾正,這既是對學生前途負責,也是對學校的學術水平和學術聲譽負責。
而扭曲的導師學生關系,顯然影響了我國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而今,一起“研究生死于導師工廠”的悲劇,也是種敦促:必須盡早調整由學校行政部門制訂教師考核標準、實施教師考核的方式,對教師進行同行評價,從關注教師獲得多少資源到關注其真實教育貢獻;同時,還要建立對教師職權的監(jiān)督機制,在學校教授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中成立獨立的教師倫理委員會,讓導師的行為得到更嚴密監(jiān)督體系的約束,也讓師生關系趨于正常。
責任編輯:胡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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