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童被老師擰傷 園長:教育調皮孩子可用特殊手段)
6月27日,家長鄭女士從幼兒園接孩子回家后,發(fā)現(xiàn)5歲的兒子安安(化名)胳膊上有淤青,追問之下,“兒子說在學校被老師教育”。鄭女士報警并向校方投訴,校方稱可以為孩子受傷道歉,但不會因此辭退老師。
“我家孩子是比較調皮,老師適當打個屁股,罰站教育一下,我也是能接受的,但看到孩子胳膊都紫了,我覺得這次有點過分了?!编嵟空f,她發(fā)現(xiàn)孩子右手臂上有傷口和淤青后幾番追問,安安才說是班主任將他擰傷的。
“老師抓著我的手,然后掐我?!弊蛉瞻舶哺嬖V記者,當時他在教室被老師訓斥,其間老師還動手擰了他,他的胳膊因此又淤青。事后他一度不愿再去幼兒園,今年安安上學前班中班?!皥@長對我說,教育這些調皮的孩子,用些特殊手段是可以的?!编嵟空f,她隨后到派出所報警。
昨日下午,事發(fā)天河東路信孚遠景幼兒園的梁園長稱,事發(fā)當日安安一人在書包房發(fā)脾氣并踹打鐵門,“考慮到安安和其他同學的安全,有老師上前制止,將安安帶出房間”,很可能老師在拖安安離開房間時,不慎使安安手臂受傷,具體情況仍需進一步調查。對于家長提出的辭退老師的要求,梁院長說:“孩子已經(jīng)受傷,園方應就此賠禮道歉,但是事情未查清楚就要開除一個老師,這恐怕比較困難?!?
目前,事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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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體罰和變相體罰對學生的身心健康有極大的傷害,在生理方面,可能使學生致傷致殘,甚至導致死亡;在心理方面,使兒童變得恐俱,缺乏安全感,并摧殘學生的心靈,扭曲學生的人格,損害學生的尊嚴,窒息學生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