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肇事逃逸后拒絕配合調查 持刀刺傷民警)
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截圖
7月3日,據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一男子馬某某在某小區(qū)中駕駛車輛接連撞損兩輛汽車后逃逸,再被民警找到后,不僅拒絕配合調查,還持水果刀將民警刺傷,目前馬某某已因涉嫌妨礙公務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3日16時16分許,天津公安交管西青支隊張家窩大隊接報警稱,一居民小區(qū)樓前發(fā)生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劉福政帶領輔警迅速趕到。經現(xiàn)場了解,事故系一輛黑色比亞迪牌汽車接連將停放在小區(qū)內的兩輛汽車撞損后逃逸,經查證肇事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馬某某(男32歲,天津市人)。
民警隨后找到馬某某,其不僅拒絕配合調查,還在民警依法對其傳喚時,持水果刀將民警劉福政腹部和雙手臂刺傷。受傷民警劉福政被及時送往醫(yī)院救治,無生命危險。7月4日上午6時,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因涉嫌妨礙公務罪被公安西青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佰佰安全網提醒: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zhí)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fā)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限于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zhí)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