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云南省高院向“云南巧家投毒冤案”當事人錢仁風的代理律師,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經(jīng)歷了14年冤獄后,錢仁風獲賠172萬余元。
也是在同一天,在“云南巧家投毒冤案”中死去女童的父親以及事發(fā)幼兒園園長的父親,也前往云南省相關(guān)部門,遞交書面請求,希望查明該起事件的真相,追查真兇。
錢仁風獲賠172萬余元
8月9日上午,云南省高院向“巧家投毒冤案” 當事人錢仁風的代理律師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因目前在廣州工作,錢仁風本人并未親自到場。
根據(jù)這份《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016年度每日國家賠償金標準,即2015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為242.30元,賠償請求人錢仁風被侵犯人身自由5051天,應(yīng)支付其國家賠償金人民幣1223857.30元。
關(guān)于精神撫慰金賠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之規(guī)定,國家機關(guān)的侵權(quán)行為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應(yīng)當支付相應(yīng)的精神撫慰金。云南省高院認為,賠償請求人錢仁風因無罪而被長期羈押,其身體和精神承受了巨大壓力,其工作、生活受到了實際影響,應(yīng)當認定精神損害后果嚴重。從其被判處刑期、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期限、社會影響等各方面綜合考量,支付賠償請求人錢仁風精神撫慰金人民幣500000元。
綜合以上兩項,錢仁風合計獲賠1723857.30元 。而在今年6月,依照每天24小時的計算標準,錢仁風向云南省高院提起國家賠償,共計索賠955萬余元。在拿到國家賠償決定書后,其代理律師楊柱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如果不提起復(fù)議,錢仁風將在一到兩個月內(nèi)拿到這筆款項。
錢仁風本人則表示,因多年幫自己申冤,家中欠下不少債務(wù),在拿到國家賠償后,自己首先要用來幫家中還債。身邊人則建議她,剩下的錢可以用來在昆明購置一套房產(chǎn)。
冤案另兩位當事人親屬望查明真兇
在拿到國家賠償書后,代理律師楊柱稱,接下來最重要的就是查明“巧家投毒冤案”的真相。9日,在該起事件中死去女童的父親侯先生,以及事發(fā)幼兒園園長的父親朱先生也來到昆明,他們一起向云南當?shù)厮痉ú块T遞交了希望查明真相的書面訴求。據(jù)楊柱透露,云南省公安廳接受了這份書面訴求。
該份書面訴求中表示,在“巧家投毒冤案”發(fā)生后,侯先生與妻子因失去愛女,而留下了永遠的精神傷痛。朱先生女兒的幼兒園則在此后倒閉,不僅創(chuàng)業(yè)失敗,心靈也受到了傷害。
同時,該書面訴求中還透露,在“巧家投毒冤案”發(fā)生前,朱先生家曾遭遇盜竊,并曾被人縱火焚燒過摩托車和房屋。
因而,在兩人一同遞交的書面訴求中希望,能將這多起案件合并在一起進行調(diào)查、追兇追責,盡早查明真相,以給去世女童及所有受害人一個公道。
對話
受害者父親:“恨了12年 現(xiàn)在告訴我恨錯人了”
北青報:女兒去世后,您這十多年的生活怎么樣?
侯先生:我心里一直沒法忘了這個女兒,出事后很久我都特別消沉,把菜市場的生意都停掉了。后來我又有了兩個兒子,但每年我還是會去給女兒掃墓,讓她保佑弟弟們健健康康地成長。
北青報:在當年事發(fā)后,您相信是錢仁風做的么?
侯先生:當時肯定是相信的,因為司法機關(guān)已經(jīng)說是她做的了,不相信司法機關(guān)相信誰。
北青報:這幾年看著錢仁風努力翻案,直到無罪釋放,您心里是種什么感覺?
侯先生:感覺挺復(fù)雜的,她被認定為殺人兇手,至少對我女兒是個交代??涩F(xiàn)在她又是無罪的了,我恨了12年的人,現(xiàn)在告訴我恨錯人了。
北青報:所以提出了要繼續(xù)查明事件真相的訴求?
侯先生:是的,現(xiàn)在錢仁風得到了賠償和道歉,但我死去的女兒也要得到法律公正的對待,這是對她的一個公正。
北青報:但可能有人會說,因為隔得年代久遠,復(fù)查起來會有比較大的難度。
侯先生:我不能接受這種說法,只要認真去查,一定會有水落石出的一天。而且既然當年有人辦錯了案,就該對此負責,必須對這些人進行追責。這十幾年來,受到傷害的不光是錢仁風,還有我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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