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正在審問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正在指認查獲的槍支
10月22日,湖南省藍山縣毛俊鎮(zhèn)沙溪村村民唐某因家私藏有槍支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原來,10月22日10時許,藍山縣網(wǎng)安大隊民警接匿名報警稱:毛俊鎮(zhèn)沙溪村村民唐某家私藏有槍支。網(wǎng)安大隊迅速組織精干警力前往唐某家進行檢查,并從唐某臥室的窗簾后面查獲一把氣槍。該氣槍與制式步槍外形相仿,由槍管、槍膛、擊發(fā)、充氣筒、槍柄等結構組成,可裝填5.5毫米鉛彈,通過壓縮氣體擊發(fā),射程達三、四十米,具有一定的殺傷力。唐某告訴民警,他出于好玩的心態(tài)于2016年5月份開始從淘寶網(wǎng)店購買氣槍零配件,并于2016年9月份自行組裝出一支完整的氣槍。為追求刺激,唐某攜帶該氣槍在村旁的渠道附近多次進行試槍擊發(fā),所幸未造成人畜傷亡。在民警的教育下,唐某才知道自己一時貪玩已違反了法律相關規(guī)定,并對自己的愚蠢行為懊惱不已。
目前,唐某因非法攜帶槍支被藍山縣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佰佰安全網(wǎng)延伸閱讀: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