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的四川少年,拿著別人的身份證冒名去應聘。工作還不到1年,就在上班時不慎受傷,造成了9級傷殘。事后,家人以工傷為由向用工單位索賠,但用工單位卻認為,少年冒用他人身份故意隱瞞實際年齡存在過錯。雙方爭執(zhí)不下,鬧上法庭。
2001年1月出生的四川少年小航(化名),至今還不滿16周歲。去年,小小年紀的他就隨著父母離開老家,來到慈溪謀生。由于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在慈溪根本找不到工作,情急之下,他就冒用了他人的身份證,來到慈溪一家電器公司求職。從去年7月1日開始,小航進入這家電器公司工作。
今年5月26日,小航在工作中不慎受傷,并被確診為脛腓骨股骨折。在他住院治療的23天里,所有的醫(yī)療費用全部由該電器公司支付。出院后,經(jīng)過司法鑒定,確認他的傷勢為9級傷殘,需要繼續(xù)護理90天,誤工期更是達到了206天,而且還有后續(xù)治療的費用需要8000元。
就此,小航的家人認為,他是在電器公司上班期間受的傷,電器公司理應按工傷待遇對他進行賠償。但此時,電器公司也已經(jīng)得知小航弄虛作假進工廠上班的事實,而且他這樣冒名頂替出了事故,公司為他投保的商業(yè)險也因身份不符無法理賠,因此認為只能給予部分補償。
雙方就其中的賠償金額問題幾次商討不下,無奈下小航和家人將電器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后續(xù)治療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共計約16萬元。
在法庭上,原被告當事人同時到庭,雙方均同意進行調(diào)解。
小航一方對訴請賠償金額作了更改,而電器公司也表了態(tài),認為小航之所以能進該公司上班,是他刻意隱瞞真實年齡造成的,所以小航本身也存在一定過錯,因此只同意再行賠付7萬元。
經(jīng)過承辦法官的悉心調(diào)解,最終,電器公司同意增加一定的賠償金,小航一方也愿意接受,雙方就此達成一致。
“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人員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屬非法用工,該類童工如在工作中受傷,應當根據(j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賠償。”該案承辦法官說,賠償范圍包括一次性賠償金、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y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一旦員工在工作時發(fā)生了意外,就算當事人存在刻意隱瞞自己真實年齡的情況,用工單位也難逃賠償?shù)呢熑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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